工程纠纷:合同结算协议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与解析
发表时间:2025-01-13 06:07:47 来源:业务范围
近期,一起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件非常关注。该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在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上,一方当事人能否申请进行工程建设价格鉴定。此案涉及的当事人为发包方的房地产公司与承包方的集团公司,其间的种种纠葛,引发了对建设工程合同法的重要思考。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18年,当时房地产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了一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明确规定,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小区项目全权发包给集团公司施工,初步合同价格定为4亿元。然而,随着项目的推进,实施工程单位在面对疫情及其他不确定因素下,工期受到严重延误。在众多挑战面前,承包方强烈希望可以与发包方达成明确的结算协议。
经过多次的沟通与协调,2020年12月10日,房地产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与集团公司在对项目竣工验收时,签署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依据这份记录,工程被认定为合格,似乎一切都在朝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022年6月,在一次结算会议上,双方达成了共识,会议纪要显示最终结算金额为5亿元。但事态的发展却令双方再陷争议,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协议支付相关款项,致使集团公司不得不诉诸法院,要求支付欠款。
在法院的诉讼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却主张会议纪要并不构成有效的结算文件,因此请求法院进行工程建设价格鉴定,这一请求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关于会议纪要是不是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法院一审的判决作出了明确的判断。法院认为,会议纪要详细记录了双方对于结算金额的无争议部分达成了共识,即4.6亿元。房地产公司不仅认可这部分金额,还有意向额外支付3500万元作为补偿。
基于这一情况,法院指出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模拟出合同的错误,会议纪要的签署人员包括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等高管,且经确认具备签署的职务权力,因此会议纪要具有法律约束力。基于双方达成的结算协议,房地产公司提出的造价鉴定申请自然不再被法院支持。
在二审中,法院再次确认了前一审判决的合法性,指出即便会议纪要未加盖公章,只要其中有关人员在签约时未超出权限,依然能满足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要求。一些法律条款也对这一行为给予了支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达成的结算协议,在诉讼中不得再进行造价鉴定,这一法律条款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施工纠纷的高效解决。
通过本案,我们大家可以看到,明确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对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作用。在现今社会中,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维护慢慢的变成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在这些过程中,法律的介入与约束同样至关重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清晰表达与及时沟通有助于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而法律的依据及解释则为工程款的结算提供了保障。对那些在合同履行中可能会产生争议的情况,企业及当事人应做全面的法律咨询与审查,以确保双方在签署合同时的意图能得到充分体现与执行。
随着社会的持续不断的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日益增多。唯有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对合同行为的重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法律既是业务执行的保障,更是商事活动中诚信与责任的重要体现。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与专业性让其成为法律实践中的热门领域。在此案中,通过物业公司与承包公司之间的争议,我们显而易见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理解合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谨慎应对合同的每一个细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参与者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希望未来,更多的企业能够在遵循合规的背景下,推动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